針對哺乳期假期多長時間

針對哺乳期假期多長時間
針對哺乳期假期多長時間
哺乳期假期是每天一個小時。如果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天增加一小時哺乳時間。法律上明確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以及哺乳期禁止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九條規定,對哺乳未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爲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九條對哺乳未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爲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