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保金的相關法律規定

質保金的相關法律規定

工程建設隨時發生在我們的身邊,如地鐵的修建、橋樑的建設,大部分工程的建設者都是透過承包取得資格的,但是在整個工程建設活動中,出現各種原因發生工程糾紛,這樣的工程糾紛案例通常需要很長時間才能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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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相關法律規定?

開發商跟總包的管理人員沒有直接的合同關係,不存在保證管理人員工資的問題。一、從法律關係講,總包的管理人員是與總包之間發生勞動合同關係。管理層的人員工資,應當由總包負責,與開發商不發生直接關係。法律沒有也不可能有這方面的法律規定。二、如果開發商拖欠工程款,而總包墊付不起時,總包往往也會拖欠管理層的工資。這種情況,在現實中很多,但這是總包與開發商之間關於工程款的糾紛,完全是二個概念,雖然拖欠工程,涉及到管理層的工資,但這是二個法律關係,不能混爲一談。三、事實上,工程分包時,總包與分包之間在法律上卻是有關係的。總包方在處理分包方下屬民工工資時可能涉及到的問題:1、分包方拖欠民工工資,總包方是否有義務予以墊付;2、總包方應如何處理,才能保證墊付的民工工資在事後可以被認定爲已付分包方的工程款,並確保在多付工程款的情況下可以向分包方追償。總包方墊付分包方下屬民工工資的依據(一)?依法分包的,總包方應在未支付工程款限額內承擔農民工工資墊付責任。根據《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第10條規定,工程總承包企業應對勞務分包企業工資支付進行監督,督促其依法支付農民工工資。業主或工程總承包企業未按合同約定與建設工程承包企業結清工程款,致使建設工程承包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業主或工程總承包企業先行墊付農民工被拖欠的工資,先行墊付的工資數額以未結清的工程款爲限。???因此,在合法分包的情況下,總包方是否有義務墊付農民工工資,要視其是否有因拖欠工程款致使分包方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情況而定。但在總包方與分包方工程結算前,總包方是否拖欠分包方工程款無法確認,故政府部門爲了維穩,不論是否拖欠都要求總包方先行墊付,如果結算後發現多付工程款,則由總包方向分包方追要。(二)?違法分包的,總包方負連帶支付責任。違法分包的情況下,根據《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花穿羔費薏渡割殺公輯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工程總承包企業不得將工程違反規定發包、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個人,否則應承擔清償拖欠工資連帶責任。”的規定,總包方對分包方拖欠的工資承擔連帶責任,而且該責任不以總包方拖欠分包方工程款數額爲限。此外,如果違法分包人是個人,該個人從總包單位承接工程後組織民工施工,從勞動關係上來說這些民工也易被直接認定爲與總包方形成勞動關係,總包方更有義務支付民工工資,此種分包模式對總包風險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