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期間房屋出售 合同

租賃期間房屋出售 合同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爲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爲,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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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在租賃期間轉讓怎麼辦

房屋在租賃期間轉讓,承租人依然可以租住房屋,不受影響。
根據《合同法》第229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即在租賃關係存續期間,即使出租人將租賃物讓與他人,對租賃關係也不產生任何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