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舉證具體是什麼意思

開庭舉證具體是什麼意思
開庭舉證具體是什麼意思
1、在案件中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條的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舉證責任,又稱“舉證的必要”。是指民事訴訟當事人對其提出的主張中須確認的事實依法負有的提出證據的義務。依現代各國民事訴訟制度,舉證責任根據證明對象由雙方當事人分擔,適用“誰主張,誰舉證”原則。但是按照實體法觀點,舉證責任與訴請適用的民事責任構成要件密切聯繫;僅特定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才屬於證明對象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