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曠工開除通告

員工曠工開除通告
非法行醫罪是什麼意思
衆所周知,當我們說一個行爲“非法”時,它包含了兩種可能,可能構成行政違法,也可能構成刑事違法即犯罪。“非法行醫”,如果僅從這四個字的字面含義去分析,同樣包括上述兩種情況。我們不能簡單的認爲構成行政違法的,情節嚴重的,都構成犯罪。在我國刑法的規定中,構成犯罪的行爲,在範圍上要比構成行政違法的行爲小得多。如果將根本不具備醫學知識,未取得執業醫師資格的人非法行醫,與具有執業醫師資格,即具有國家認可的醫學和技術的人員違反有關醫療行政管理規定爲病人看病等同起來,都視爲刑法上的“非法行醫”予以打擊,不僅是十分有害的,也是不切實際的。姚某從事醫療活動,未經註冊,也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其明知開辦的診所不符合醫療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仍爲他人接生,系違反行政管理法規的行爲,而我國刑法並未將此類違反行政管理法規的行爲視爲犯罪行爲來處理,故其行爲不宜認定爲非法行醫罪。被告人姚某在明知非法爲他人接生可能會出現致人傷亡的危害後果的情況下,卻輕信自己的醫療條件和技術水平能夠避免,以致被害人死亡,其行爲完全符合過失致人死亡罪犯罪構成要件的要求,故應以過失致人死亡罪進行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