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租賃合同糾紛起訴狀

解除租賃合同糾紛起訴狀
合同糾紛起訴狀???
基於保護企業利益的需要,企業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就應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現在有些企業因對新員工能力及態度不瞭解,在試用期內不籤勞動合同。這就使得企業需要向該員工每月支付雙倍工資,還會被視爲與該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因此,籤合同後,儘可能在試用期內決定員工去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