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人民法院分爲幾級

我國人民法院分爲幾級
我國人民法院分爲幾級

因此,我國的兩審終審制也稱爲“四級兩審終審制”。


1、 兩審終審制的意義在於:


①可以使錯誤的第一審判決、裁定在尚未發生法律效力之前得到糾正,從而保證辦案質量;


②上一級人民法院透過對上訴案件和抗訴案件的審判,及時瞭解下級法院的審判工作情況,使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的審級監督作用得到發揮,改進審判工作;


③可以防止訴訟拖延,節省人力、財力、物力,保證及時、準確打擊犯罪,使處於不穩定狀態的社會主體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得以穩定和恢復。 對兩審終審制不能絕對和機械地理解。兩審終審制並不是說第二審法院的判決、裁定即使有錯誤也不得改變,如果確有錯誤,當然應予糾正,只不過不能適用上訴審程序來解決,只能透過審判監督程序。


2、兩審終審制的特殊和例外情況


兩審終審制並非是絕對、死的規定,而是能適應實際情況的活的科學的審判制度,也就是說,兩審終審制有特殊和例外的情況。


(1)特殊情況。刑事訴訟中的死刑判決是一個特殊的判決。爲保證辦案質量,除二審外還要依法經過死刑複覈這一特殊的訴訟程序,判決才能生效。但這同樣屬於兩審終審制審判制度。因爲最高人民法院、進階人民法院對這類案件複覈並非屬於一個審級,死刑複覈並不是由有上訴權的人的上認或有抗訴權的人民檢察院的抗訴而引起的。


(2)例外情況。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第一審案件是一審終審。因爲最高人民法院是級別最高的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作出後,不存在上訴和抗訴的問題,判決、裁定一旦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這是兩是終身制的例外。


在我國,其實不管是民事訴訟、行政訴訟還是刑事訴訟,其實都是採取的兩審終審制,但一審終審卻作爲例外情況存在。一般由最高人民法院來對案件進行審理的時候,那麼就是一審終審。關於民事訴訟幾審最終判決的問題,小編就爲大家介紹到此,如果還有不清楚的地方,請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