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抵押反擔保協議

個人抵押反擔保協議
個人抵押反擔保合同注意事項

反擔保函中的金額,幣別應與銀行對外出具保函的金額、幣別相一致,以防止可能出現的匯率風險。一般不接受由政府部門單獨出具的反擔保。


反擔保的有效期應略長於銀行對外開出保函的最終有效期,以免因受益人在銀行保函規定的有效期末提出索賠而銀行來不及要求反擔保人進行補償的情況發生。同時,反擔保人應申明,若銀行對外墊付的款項沒有得到補償前,反擔保繼續有效。


反擔保中的責任條款應與銀行對外承擔的責任保持一致,以防止銀行對外開出的是“見索即償”的保函,而反擔保條款中卻“一旦申請人未履約,反擔保人才予賠付”等類似的條款,以避免在銀行被無理索賠時處於被動地位,或被捲入難以扯清的合同糾紛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