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時工作時間一般適用於哪些工作人員

不定時工作時間一般適用於哪些工作人員
不定時工作時間一般適用於哪些工作人員
不定時工作時間的適用對象:
1.企業中的進階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部分值班人員;
2.其他因工作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職工;或者企業中的長途運輸人員等。

法律依據
《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第四條
  企業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一)企業中的進階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部分值班人員和其他因工作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職工;
  (二)企業中的長途運輸人員、出租汽車司機和鐵路、港口、倉庫的部分裝卸人員以及因工作性質特殊,需機動作業的職工;
  (三)其他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範圍的關係,適合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
《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第六條
  對於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的職工,企業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一章、第四章有關規定,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並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採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