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和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區別

管制和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區別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爲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拘役和有期徒刑有哪些區別



  (一)期限不同。拘役的刑期較有期徒刑短,適用於罪行較輕的罪犯;而有期徒刑爲 6 個月以上,15年以下,適用於罪行較重和罪行嚴重的犯罪分子。


  (二)法律後果不同。被判處拘役的罪犯,服刑期滿後再犯罪的,不作累犯論處;而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刑滿釋放或赦免後5年內,再犯應當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則構成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三)執行場所不同。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而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監獄或其他勞改場所執行。


  (四)待遇不同。被判處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1~2天,參加勞動的,可酌量發給報酬,而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服刑期間不能回家。

律師365小編在上文中爲大家總結了4點,各位可以適當參考瞭解一下。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僅僅屬於刑事強制措施中的一種,但拘役則是刑事處罰中主刑的一種。而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地方,請直接來電諮詢我們律師365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