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 拘役和管制的區別

有期徒刑 拘役和管制的區別

在我國的刑罰體系中,共有五種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有些人對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的掌握中,可能還有模糊的地方。以下是本站網小編爲您整理的它們之間的區別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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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和拘役有期徒刑的區別是什麼


拘役是短期剝奪犯罪人自由,就近實行勞動的刑罰方法。拘役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在執行期間,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拘役的期限爲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時不得超過1年。

管制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一種量刑種類,是對罪犯不予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機關執行和羣衆監督改造的刑罰方法。判處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單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勞動,在勞動中應當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爲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併罰時不得超過3年。

在期限上,管制規定的期限爲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併罰最高不超過3年;拘役的期限爲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最高不超過1年;有期徒刑的期限爲6個月以上15年以下,數罪併罰最高不超過20年;

管制和拘役的執行機關爲公安機關;有期徒刑的執行機關爲監獄,剩餘刑期在1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爲執行;管制不需要關押;拘役需要關押,但每月可以回家1-2天;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都需要關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