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有什麼區別嗎?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有什麼區別嗎?

一、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有什麼區別嗎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的區別是:期限不同;執行機關不同;是否關押;參加勞動的待遇;對構成累犯有無影響;是否適用假釋制度;最低實行執行刑期不同。在我國的刑罰體系中,共有五種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這幾種。

二、區別是什麼

1.期限

在期限上,管制規定的期限爲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併罰最高不超過3年;拘役的期限爲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最高不超過1年;有期徒刑的期限爲6個月以上15年以下,數罪併罰最高不超過20年;無期徒刑的期限是終身,但以後根據條件可能獲得減刑、假釋。所以刑罰的期限從短到長是拘役、管制、有期徒刑、無期徒刑。

刑法》第三十八條 【管制的期限與執行機關】管制的期限,爲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判處管制,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對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實行社區矯正。違反第二款規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

2.執行機關

管制和拘役的執行機關爲公安機關;有期徒刑的執行機關爲監獄,剩餘刑期在1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爲執行;無期徒刑的執行機關爲監獄。因爲看守所屬於公安機關,因此拘役、管制和剩餘刑期在1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執行機關爲公安機關,剩餘刑期在1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的執行機關是監獄。

3.是否關押

管制不需要關押;拘役需要關押,但每月可以回家1-2天;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都需要關押。

4.參加勞動的待遇

判處管制的犯罪人員參與勞動實行同工同酬;判處拘役參加勞動的,酌量發給報酬;判處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的都要無償參加勞動。

5.對構成累犯有無影響

管制和拘役刑對構成累犯沒有影響;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對構成累犯有影響。在這裏要了解累犯的概念,明確了累犯的概念就非常容易判斷這四種刑罰哪些對構成累犯有影響。

6.是否適用假釋制度

管制刑和拘役刑不適用假釋制度;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適用假釋制度。同樣,區分這四種刑罰是否適用假釋,需要了解假釋的概念。

7.最低實行執行刑期

管制和拘役刑的最低執行刑期就是法定的兩種刑罰的最低限度;而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因爲涉及到減刑,所以這兩種刑罰有最低實行執行刑期,有期徒刑的實際執行刑期不少於原判刑期的1/2,無期徒刑的最低實際執行刑期不得少於10年。

管制拘役被執行死刑和無期徒刑是有着很大區別的,我們通常知道的是其判處的期限是不同的,但其實在很多方面都是有不同的。刑法中規定的刑罰基本有五種,根據不同的犯罪情節以及造成的後果的不同進行不同的判決,無期徒刑和死刑是最嚴重的兩種。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