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拘役的區別是什麼?

一、有期徒刑拘役的區別是什麼?

有期徒刑拘役的區別是什麼?

1、適用對象不同

有期徒刑既適用於罪行較重的犯罪分子,又適用於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拘役只適用於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

2、執行場所不同

有期徒刑的執行場所是監獄或其他勞改場所,拘役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3、期限不同

有期徒刑的期限長、起點高、幅度大,有期徒刑爲6個月以上,15年以下,適用於罪行較重和罪行嚴重的犯罪分子;拘役的期限短、起點低、幅度小,拘役的刑期較有期徒刑短,適用於罪行較輕的罪犯。

4、待遇不同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無償勞動,接受教育改造;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5、法律後果不同

被判處拘役的罪犯,服刑期滿後再犯罪的,不作累犯論處;而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刑滿釋放或赦免後5年內,再犯應當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則構成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二、有期徒刑的適用對象

有期徒刑的適用對象可依刑期不同而有所不同。《刑法》規定了較寬的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同時還根據各種犯罪的危害程度規定了各種罪可處的最高刑和最低刑;不少條文還對同一犯罪規定了幾個不同的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在這些規定中有期徒刑的刑期幅度大致可分爲三類情況:10年以上有期徒刑爲長期徒刑;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爲中期徒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爲短期徒刑。不同期限的有期徒刑,其適用對象也不同。

(一)長期徒刑的適用對象。長期徒刑一般適用於罪行比較嚴重,情節惡劣、人身危險性較大的罪犯。

(二)中期徒刑的適用對象。中期徒刑的刑期幅度範圍較廣,適用面也較寬。在刑法分則中有不少犯罪以中期徒刑作爲唯一的法定刑。

(三)短期徒刑的適用對象。有一些犯罪的法定最高刑是短期徒刑,如侮辱罪、誹謗罪、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破壞選舉罪、重婚罪、賭博罪、侮辱國旗、國徽罪等。

在司法實踐中,不管是有期徒刑還是拘役,其適用的情況都是需要由司法機關在對有關違法事實進行調查取證後,基於實際的涉案事實來進行處理的,不同的只是兩者的違法事實後果嚴重程度不同,當事人有異議的還可以上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