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拘役屬有期徒刑期限的區別有哪些?

管制拘役屬有期徒刑期限的區別有哪些?

管制拘役屬有期徒刑期限的區別有哪些?

1、拘役期限的不同

期限上,管制規定的期限爲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併罰最高不超過3年;拘役的期限爲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最高不超過1年;有期徒刑期限爲6個月以上15年以下,數罪併罰最高不超過20年。

有期徒刑的刑期上限與無期徒刑相接,下限與拘役相聯,中間跨度很大,具有較大的可分性。

2、執行機關不同

管制和拘役的執行機關爲公安機關;有期徒刑的執行機關爲監獄,剩餘刑期在1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爲執行。

3、是否關押不同

管制不需要關押;拘役需要關押,但每月可以回家1-2天;有期徒刑需要關押。

4、參加勞動的待遇不同

判處管制的犯罪人員參與勞動實行同工同酬;判處拘役參加勞動的,酌量發給其報酬;判處有期徒刑則不同,判有無期徒刑的將會無償參加勞動,不會給其報酬,罪犯應強制接受教育和勞動改造。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是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勞動,接受教育和改造。

5、對構成累犯有無影響不同

管制和拘役刑對構成累犯沒有影響;而這個有期徒刑對構成累犯有影響。

相關的法律

拘役是指短期剝奪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並強制勞動的刑罰。在中國是主刑之一,拘役的期限爲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時最高不能超過1年。

特徵:

1、拘役是一種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於1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半年)。所以,拘役是中國對罪犯予以關押、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三種自由刑中最輕的一種。

2、拘役適用於罪行較輕但需要短期關押改造的罪犯。

3、拘役是剝奪自由的刑罰方法。由於拘役剝奪犯罪人的自由,所以與管制具有明顯區別。由於拘役是刑罰方法,所以它與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在法律屬性、適用對象、適用機關、適用依據、適用程序、適用期限上都有明顯區別。

4、拘役是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的刑罰方法。拘役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在執行期間,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綜合上面所說的,管制拘役這兩者的區別是很大的,而且給出的刑期也會不一樣,執法人員在執行案件的時候也會根據不同的案件情況,適用於不同的方式來進行處理,所以,執法人員處理每一起案件都該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來,這樣纔算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