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嗎?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嗎?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爲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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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管制有期徒刑

拘役是短期剝奪犯罪人自由,就近實行勞動的刑罰方法。 拘役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在執行期間,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期徒刑,徒刑的一種。在一定期限內剝奪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並監禁於一定場所的刑罰。

    中國刑法規定,有期徒刑的期限爲6個月以上,15年以下,數罪併罰和死刑緩期執行減爲有期徒刑時,可以延長到20年;無期徒刑減爲有期徒刑時不得少於10年,也可延長到20年。。 拘役的期限爲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時不得超過1年。

    管制是對罪犯不予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機關執行和羣衆監督改造的刑罰方法。判處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單位或居住地工傷或勞動,在勞動中應當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爲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併罰時不得超過3年。緩刑稱暫緩量刑,也稱爲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爲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予以量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這就是拘役管制有期徒刑的區別,請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