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是什麼

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是什麼

在我國,刑法的制定以及實施是爲了懲治犯罪,打擊犯罪,維護國家安全和人民的權利。我們知道針對犯罪分子需要制定一定的刑罰處罰,然而需要依據犯罪的嚴重程度和性質來進行決定的。在我國,針對不同的犯罪制定了相應的刑種,例如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等等。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是什麼

一、主刑

1、管制:管制是指對犯罪分子不實行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由社區矯正的刑罰方法。是我國刑罰種類之—,屬於主刑的一種。管制是最輕的主刑,是我國獨創的一種刑罰。按照刑法的規定:

(1)管制的期限,爲3個月以上2年以下。

(2)被判管制的犯罪分子,由社區依法矯正。

(3)對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必須服從有關規定;勞動中應同工同酬。

(4)管制期滿,執行機關應即宣佈解除之。

(5)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先期羈押的,1日折抵刑期2日。管制刑的特徵是:

1、刑罰的最低檔;

2、不必投入特殊的改造場所,由公安機關負責監管;

3、勞動有報酬。

4、羈押時間可抵刑期。

2、拘役:拘役,是剝奪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 在我國刑罰體系中,拘役是介於管制與有期徒刑之間的一種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徵:

1)拘役是一種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於1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所以,拘役是我國對罪犯予以關押、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三種自由刑中最輕的一種。

2)拘役適用於罪行較輕但需要短期關押改造的罪犯。

3、有期徒刑:是剝奪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有期徒刑是剝奪自由刑的主刑,其刑罰幅度變化較大,從較輕犯罪到較重犯罪都可以適用。所以,在我國刑罰體系中,有期徒刑居於中心地位。

4、無期徒刑:是剝奪犯罪分子終身自由,並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

5、死刑:是剝奪犯罪人生命的刑罰方法,包括死刑立即執行和死刑緩期執行兩種。死刑是我國刑罰中最重的一種,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執行的剝奪犯罪分子生命權和政治權的刑法,因此,死刑是嚴格控制的。

二、附加刑

1、罰金:它是指由人民法院判決的、強制犯罪分子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的金錢,從經濟上對犯罪分子實行制裁的刑事處罰。罰金的適用對象是經濟犯罪,財產犯罪和某些故意犯罪。人民法院對犯罪判處罰金有兩種情形:

單位犯罪。對單位犯罪,人民法院可以對單位判處罰金;

犯罪分子。對犯罪分子處以罰金,可採用單處罰金和並處罰金兩種方式之一。對犯罪分子單處罰金,是對犯罪情節輕微的,不需要判處自由刑的罪犯。對犯罪分子並處罰金,是對犯罪情節嚴重、必須要判處管制以上刑期的罪犯同時判處罰金。對犯罪分子判處罰的金額,刑法分則沒有具體規定,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具體金額。被判處罰金的,犯罪分子或其親屬應當在指定的期限內依判決書確定的一次或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應當強制繳納,如若不能全部繳納罰金,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罪犯有可以執行的財產,隨時追繳。被判處罰金,只有發生不可抗拒的災害,纔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2、剝奪政治權利:根據《刑法》第三章第七節各該條之規定,該附加刑對於犯危害國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以及對故意殺人、強姦、放火、爆炸、投毒、搶劫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適用;若獨立適用則應當依照《刑法》分則的規定。同時,對於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應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但在死刑緩期執行減爲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的時候,應當把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期限改爲3年以上10年以下。除此之外,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從徒刑、拘役執行完畢之日或者被假釋之日起計算,剝奪政治權利的效力當然適用與主刑執行期間。

3、沒收財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章第八節,以及分則的相關規定,沒收財產主要適用於犯罪所得巨大或者特別巨大的犯罪,是沒收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的刑罰,但沒收全部財產的,應當對犯罪分子及其扶養的家屬保留必須的生活費用。與此同時,在判處沒收財產的時候,不得沒收屬於犯罪分子家屬所有的或者應有的財產。另外,沒收財產前犯罪分子所負的正當債務,需要以沒收的財產償還的,經債權人請求,應當償還。

4、驅逐出境:驅逐出境是指強迫犯罪的外國人離開中國國(邊)境的刑罰方法,對於犯罪的外國人,可以獨立適用或者附加適用驅逐出境。

另外,軍事法院在審理軍人犯罪時,還可以依法作出剝奪榮譽稱號或勳章的處罰。

其實除此之外,在我國刑法中,主刑還包括管制和拘役,同樣的也規定了相應的附加刑,例如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驅逐出境等等,並且附加刑也是可以獨立進行適用的,小編在這裏提醒大家,我們一定要遵守國家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