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工時加班限制

綜合工時加班限制

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爲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而中國當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爲: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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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工時加班時間的界定

綜合工時加班時間的界定:
依據勞動部《審批辦法》第5條的規定,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採用的是以周、月、季、年等爲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
在綜合計算週期內,某一具體日(或周)的實際工作時間可以超過8小時(或40小時),但綜合計算週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不應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加班時間即調休後的加班時間與未調休所有加班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