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房子買賣

遺贈房子買賣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爲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爲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爲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爲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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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房子不能買賣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不能交易買賣的二手房有: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
(二)只取得使用權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
(三)鑑定爲危房的房屋;以標準價購買,尚未按成本價補足剩餘價款,向全產權過渡的房屋;
(四)在農村集體土地上興建的房屋;
(五)已經被列入拆遷公告範圍的房屋;
(六)所有權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
(七)所有權有糾紛的房屋;
(八)已經抵押,並且未經抵押人書面同意的房屋;
(九)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權屬轉移的房屋;
(十)房屋已出租他人,出賣人未按規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等權益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