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穿馬路被撞責任怎麼分

橫穿馬路被撞責任怎麼分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交通事故責任主要分爲五大類,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直接關係到相關的賠償內容,所以我們應該重視交通事故責任。但是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應該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期限內,按照規定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原則進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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橫穿馬路被撞責任

一、橫穿馬路被撞責任:

在處理交通事故中,即使行人違章了, 我們也要檢查機動車有無違章行爲,如果有,看誰的責任更大。如果沒有,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對方人員死亡或重傷,機動車一方無過錯的,應分擔對方10的經濟損失。

二、法律依據:

《關於本市道路交通事故嚴格依法定責、 以責論處的通告》規定,道路交通事故負全部責任的一方當事人應當承擔事故損害的全部後果,其他方當事人應當分擔對方10的經濟損失。 “行人、自行車負全部責任並不 等於撞了白撞,所謂撞了白撞指的是責任認定,即行人違章與機動車相撞,機動車無違章行爲的,行人負全部責任,而不涉及賠償。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人身損害賠償範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爲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八條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的法律適用】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