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穿馬路被撞責任認定

橫穿馬路被撞責任認定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爲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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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到橫穿馬路的行人



    行人橫穿馬路被撞,具體要看事故現場情況。讓交警來劃分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一)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二)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


    (三)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