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屬之間的收養需滿足哪些條件

親屬之間的收養需滿足哪些條件
親屬之間的收養需滿足哪些條件
親屬之間的收養需滿足的條件有:

1.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爲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4.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5.年滿三十週歲。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九條

收養三代以內旁系同輩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條第三項、第一千零九十四條第三項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條規定的限制。

華僑收養三代以內旁系同輩血親的子女,還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的限制。

第一千零九十八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爲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週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