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將房子贈與子女的條款能否撤銷

離婚時將房子贈與子女的條款能否撤銷
離婚時將房子贈與子女的條款能否撤銷
離婚協議中財產贈與條款不能隨意撤銷,原因是:
1、從離婚協議中財產贈與條款訂立的主體來看,該贈與條款的訂立是發生在特定身份關係當事人之間,與一般贈與合同主體有所不同。離婚協議中的贈與條款是原夫妻雙方經過共同協商的結果,是雙方共同作出贈與的意思表示,單獨一方不能隨意撤銷贈與條款。
2、從離婚協議中財產贈與訂立的目的來看,離婚財產贈與是出於雙方協議離婚的需要,是一種以解除雙方身份關係爲目的的贈與行爲。離婚協議主要是爲解除雙方婚姻關係的目的而簽訂,協議中財產贈與是特定身份關係當事人之間的有目的的贈與,依附於男女雙方婚姻關係的解除,其本身並非單獨存在,如非出於雙方協商離婚的需要,任何一方均不會單獨作出贈與的意思表示。
3、從離婚協議中財產贈與的特徵來看,離婚財產贈與並非純屬於無償行爲。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