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租賃合同收回房屋程序

按租賃合同收回房屋程序
哪些情形房東可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房屋承租人有下列行爲之一的,出租人有權終止合同,同時收回房屋。由此造成損失,由承租人賠償:


(1)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租;


(2)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


(3)將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結構或改變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積6個月以上的;


(5)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6)公有住房無正當理由閒置6個月以上;


(7)故意破壞承租房屋的;


(8)法律、法規規定其它可以收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