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區分猥褻和強姦

如何區分猥褻和強姦
如何區分猥褻和強姦
1、廣義上的猥褻行爲包括強姦,由於刑法對強姦行爲規定了單獨的罪名,強制猥褻罪中的實行行爲必須是指性交以外的侵犯他人性自由的行爲。具體而言,兩罪的區別如下:
(1)、犯罪客體不同
雖然兩罪侵犯的都是性自由權,但強姦罪侵害的是婦女拒絕性交的自由決定權。強制猥褻罪侵害的是性交以外的性權利的自願選擇。
(2)、犯罪對象不同
強姦罪的犯罪對象僅限於女性,包括十四周歲以上的婦女和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男性不能成爲強姦罪的對象,這與我國傳統法律文化有關。對於姦淫男性的行爲,只能定強制猥褻罪。而強制猥褻罪的犯罪對象爲十四周歲以上的人,猥褻不滿十四周歲兒童的,定猥褻兒童罪。可見,強制猥褻罪不限性別,男性和女性均可以成爲本罪的犯罪對象。
(3)、客觀方面不同
強姦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的行爲。行爲人使用暴力、脅迫等方式,使婦女陷於不敢、不能、不知反抗的狀態,對婦女實施姦淫。而強制猥褻罪是指性交以外的其他侵犯他人性自由的行爲,但並沒有性交動作。
(4)、主觀方面不同
強姦罪是具有和被害婦女發生性交的故意。強制猥褻罪是性交以外侵害性自由的故意。即強姦罪有姦淫婦女的目的,而強制猥褻罪不具有姦淫的目的。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衆或者在公共場所當衆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