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退員工補償 2n 最大

辭退員工補償 2n 最大
合法理由是什麼呢2n有什麼依據呢

單位提出的情況下,合法理由就是《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條。其中,只有第四十條存在代通知金。


2N的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1是指代通知金,公司辭退員工,沒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辭退的再加一個月時間。


即通常說的N 1。


如違法辭退的,則兩倍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即通常說的2N補償


經濟補償金=補償時間×你離職前的12個月的平均工資(平均工資的算法:是當月所有的應發工資數,就是扣個人保險及公積金以前的那個數。)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五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沒有提前通知的還要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爲代通知金!


辭退員工1個月代通知金在我國的法律勞動合同法中是有具體規定的,這就體現了我國法律對勞動者權益的尊重和保護,勞動者透過勞動來獲得收入,從而維持生活,但是突然被企業辭退,勢必會對生活造成影響,所以代通知金的發放就是十分必要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