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上代位權和代位求償

物上代位權和代位求償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爲債務,即必須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爲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爲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代位求償權

你好,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如果車主將車輛出借給對方,車主盡到了審查對方資質、車輛沒有瑕疵的審慎義務,則車主無責任,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如果肇事司機爲車主的員工,肇事司機發生交通事故屬於在履行職務的行爲,則車主是要承擔賠償責任的。如有疑問,可電話或當面諮詢。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