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保險代位求償原則保險人取得物上代位權的途徑

根據保險代位求償原則保險人取得物上代位權的途徑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爲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爲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爲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爲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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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物上代位權的取得方式


物上代位權的取得是透過委付

委付的成立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

(1)委付必須由被保險人向保險人提出。

(2)委付應就保險標的的全部。

(3)委付不得附有條件。

(4)委付必須經過保險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