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代位求償原則的要求在保險人賠償前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爲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爲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爲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爲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根據代位求償原則的要求在保險人賠償前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保險人負責賠償



    ① 碰撞、傾覆、墜落;


    ② 火災、爆炸、自燃(須另投自燃險);


    ③ 外界物體墜落、倒塌;


    ④ 暴風、龍捲風;


    ⑤ 雷擊、雹災、暴雨、洪水、海嘯;


    ⑥ 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⑦ 載運保險車輛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只限於有駕駛人員隨車照料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