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保險代位追償原則保險人

根據保險代位追償原則保險人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爲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爲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爲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爲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被保險人

被保險人是受保險合同保障的人。他們以其財產、生命或身體爲保險標的,在保險事故發生後,享有保險金請求權。被保險人可以與投保人爲同一人。

簡單的說,保險人一般是保險公司,保險是買給誰的誰就是被保險人,投保人就是出保險費的人。還有一個受益人,是得到保險公司賠付的保險金的人。

保險人,又稱承保人,是經營保險業務收取保險費和在保險事故發生後負責給付保險金的人,以法人經營爲主,通常稱爲保險公司。

投保人是對可保標的具有可保利益,向保險人申請訂立保險合同,並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當投保人爲自己的利益投保,且保險人接受了投保時,投保人轉化爲被保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