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過程中買方違約

房屋買賣過程中買方違約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買賣過程中傳真合同怎麼籤

我國《合同法》第三十二條明確規定,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我國《電子簽名法》第三條明確規定有,民事活動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檔案、單證等文書,當事人可以約定使用或者不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當事人約定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文書,不得僅因爲其採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1、以傳真簽訂合同後,雙方應當透過信函郵寄合同給對方並分別簽署非傳真的書面合同。

2、收集、保留其他能夠證明雙方以傳真方式簽訂了合同的證據,如有關信函、電話錄音、電子郵件、有關的憑證(如電話的記錄單)等。

3、傳真件上一定要有對方的號碼顯示。

4、雙方最好能夠及時就傳真內容補籤書面確認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