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的流程是什麼

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的流程是什麼
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的流程是什麼
1、審查受理偵查機關移送的審查起訴的案件;
2、如果證據或其他材料不足的要求補充材料或者補充偵查;
3、對審查的案件,根據不同情形作出提起公訴或不起訴的決定;
4、案件經過公安機關偵查後,認爲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由公安機關將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審查是否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5、人民檢察院經過審查案件後,可能就有兩種結果,
一是認爲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符合起訴條件,決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是認爲不具備起訴條件,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不具備起訴條件因素中,有一種情況就是人民檢察院認爲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遺漏與定罪量刑有關的重要情節,需要補充偵查。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