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公證法條

遺贈公證法條
哪些事項可以申請公證法律援助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當事人因訴訟需要而辦理委託、證據保全等公證事項;


2、依法申請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申請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申請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在這些訴訟案件中,需要辦理的有關公證事項;


3、因見義勇爲行爲產生的民事權益的,需要辦理的公證事項;


4、因工傷、交通、醫療事故或者其他人身傷害事故受到人身損害要求賠償或者補償,需要辦理的公證事項;農民工討要工資、工傷賠償、人身損害賠償有關的公證事項;


5、因勞動合同關係使權益受到損害要求賠償或者補償,需要辦理的公證事項;


6、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遺棄使權益受到損害要求賠償或者補償,需要辦理的公證事項;


7、因徵地、拆遷使權益受到損害要求賠償或者補償需要辦理的公證事項;


8、因假劣種子、農藥、化肥以及環境污染使權益受到損害要求賠償或者補償,需要辦理的公證事項。


綜上所述,符合申請公證法律援助條件的當事人,可以向法律援助中心,或者公證機構,提出申請法律援助辦理公證。法律援助中心接到材料後會在三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對於達到條件的,委託公證機構辦理公證。這裏需要注意,只有經濟困難人羣,且提出的公證請求在合理範圍內的,援助中心纔會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