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廁所管道堵塞該不該開發商負責

商品房廁所管道堵塞該不該開發商負責
商品房廁所管道堵塞該不該開發商負責
開發商和樓上業主均不承擔責任。
判決的理由主要有3點:
1、本案適用過錯責任原則
雖認爲房地產公司及樓上業主均存在丟棄、遺留異物的可能性,但對於具體是誰實施了上述行爲並不能明確。陳女士未能提供證據證明房地產公司及樓上業主實施了侵權行爲,因此開放商和樓上業主無需承擔責任。
2、自身有一定過錯。
作爲業主,對自己的房產負有審慎的管理、維護義務,對家中下水管道是否通暢應當予以積極關注。但從事發當日污水溢出室外才被物業管理員發現來看,涉案房屋此前應有相當長的一段時間無人照看、使用,陳女士對於損失的不斷擴大存在明顯過錯。
3、物業公司存在過失
按照法院的判決,物業公司有2方面過錯。
1、物業公司應在提示警醒、巡查整改等預防工作方面加強防範,2物業公司在事發後直接將樓下排污立管更換,未對現場清理過程及清理的物品進行有效記錄也未儲存,導致無法判定是否存在其他堵塞原因及堵塞物具體是何種物質,客觀上給受損失的業主維權取證造成一定困難。
綜上所述,法院判決物業公司承擔百分之30的賠償,這裏下水道堵塞我們一定要與高空拋物區分開,如果是高空拋物,樓上業主無法證明自己沒有扔,就需要承擔責任,而下樓道堵塞需要漏水業主證明樓上業主存在過錯,舉證責任是相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