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請人應當在多少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

被申請人應當在多少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
被申請人應當在多少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
1、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後,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
2、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