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仲裁應當向仲裁機關申請哪些內容

勞動爭議仲裁應當向仲裁機關申請哪些內容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對於勞動爭議仲裁應當向仲裁機關申請哪些內容這個問題,解答如下: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同時,考慮到用人單位作爲用工主體方掌握和管理着勞動者的檔案、工資發放、社會保險費繳納、勞動保護提供等情況和材料,勞動者一般無法取得和提供,因此對用人單位提供證據又作出了特別規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申請時效爲一年。

如果您還想了解其他法律問題,本站網還提供了專業的律師在線諮詢服務,歡迎您再次進行法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