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怎樣申請勞動仲裁 哪些情況仲裁員應當迴避

勞動者在遇到勞動爭議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那要怎樣申請勞動仲裁呢?在您的勞動仲裁申請被受理後,您會收到受理通知書,上面會寫明仲裁員的姓名,這時,您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申請仲裁員迴避,那法律上,在哪些情況下仲裁員應當迴避呢?下面將爲您做一個較爲具體的解讀。

要怎樣申請勞動仲裁 哪些情況仲裁員應當迴避

一、要怎樣申請勞動仲裁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無民事行爲能力的和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職工或者死亡的職工,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爲參加仲裁活動;沒有代理人的,由仲裁委員會爲其指定代理人代爲參加仲裁活動。

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應當提交申訴書,並按照被訴人數提交副本。申訴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職工當事人的姓名、職業、住址和工作單位;企業的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

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3、證據、證人的姓名和住址。

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訴書之日起七日內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七日內將申訴書的副本送達被訴人,並組成仲裁庭;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二、哪些情況仲裁員應當迴避

1、根據現行規定,仲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迴避,當事人也有權以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其迴避:

(1)是勞動爭議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近親屬的;

(2)與勞動爭議有利害關係的;

(3)與勞動爭議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公正仲裁的。仲裁委員會對迴避申請應當及時做出決定,並以口頭或者書面方式通知當事人。

2、《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在保留以上規定的同時,增加了仲裁員應當迴避的情形:

(1)仲裁員是本案代理人的近親屬的;

(2)與本案代理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公正裁決的;

(3)私自會見當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當事人、代理人的請客送禮的。

希望對您能有一定的幫助。相對於訴訟程序而言,仲裁程序已經比較精簡了,它只需要糾紛當事人去相應的部門提交相應的材料,並按規定參加庭審,然後等裁決書即可。如果您在走這些程序時,遇到了困難,那麼建議您可以去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讓律師爲您提供有效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