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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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屬於行政裁決嗎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不屬於行政裁決,第一,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是勞動爭議民事訴訟的前置程序,不屬於行政裁決,而是屬於準司法裁判;

第二,對勞動仲裁的結果不服,只能就該勞動仲裁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