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權與相鄰權的區別

地役權與相鄰權的區別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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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鄰關係糾紛和相鄰權糾紛有區別嗎?謝謝!

相鄰關係是指相互毗鄰的兩個以上不動產所有人、用益物權人或佔有人,在用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根據法律規定產生的權利義務關係,一方的權利稱爲“相鄰權”。相鄰關係糾紛是廣義的概念。物權法上沒有對你提出的這項自身權利保全權的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