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解除合同原因

終止解除合同原因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對方公司想與我們終止合同,請問終止解除合同原因有哪些?

你好,合同終止,是指因發生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情況,使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消滅,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終止。合同當事人雙方在合同關係建立以後,因一定的法律事實的出現,使合同確立的權利義務關係消滅的法律名詞,終止解除合同原因有:1、基於合同目的達到而終止(例如清償、提存)
2、基於當事人的意思而終止(例如債務免除、抵銷,或者合同的協議解除)
3、基於法律的直接規定而終止(例如合同的法定解除、當事人死亡或喪失行爲能力、法人的終止等)
具體來說,有7項:(1)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2)合同解除;(3)債務相互抵銷;(4)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5)債權人免除債務;(6)債權債務歸於一人;(7)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