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對權地役權是什麼?民法典中的地役權屬於絕對權。地役權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經營自己的土地的權利,自地役權合同生效時設立,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地役權合同約定的有關事項予以登記。地役權的主體一般不必透過義務人的作爲即可實現自己的權利,其效力及於一切人。《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條地役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利用他人的不動產,以提高自己的不動產的效益。前款所稱他人的不動產爲供役地,自己的不動產爲需役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