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願意重新做法醫鑑定

不願意重新做法醫鑑定
不願意重新做法醫鑑定的話是不是違法的?法律上怎麼規定的?
你好,我國法律對不願意重新做法醫鑑定有以下規定:《刑事案件現場勘查規則》規定:“勘驗有屍體的現場,必須有法醫參加,屍體檢驗要求做到:詳細檢查死者的衣着情況,屍體的外表現象以及傷痕的形狀、大小和位置;根據需要,捺印十指指紋和掌紋,提取血、尿、胃內容等;對無名屍體的相貌特徵,生理、病理特徵,以及衣着、攜帶物品和屍體包裝物的特徵,進行細緻檢查,詳細記載,並一律捺印十指指紋和掌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