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二十五條的解釋

婚姻法第二十五條的解釋
婚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爲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