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擔較多贍養義務的子女能否以此爲由主張多分遺產呢?

今天“父親告上大學的女兒索要贍養費”的新聞上了熱搜,說的是父親出車禍,女兒上大學沒時間且家中還有哥哥,便拒絕回老家陪護,後被父親告上法庭,要求女兒每月支付1500元贍養費,最終被法院駁回。

承擔較多贍養義務的子女能否以此爲由主張多分遺產呢?

在不瞭解事件全貌的情況下,父親與女兒究竟孰對孰錯暫且不論。但從新聞中我們能夠看到,在多子女家庭中,關於老人贍養問題,會面臨比獨生子女更多的現實問題。同時贍養義務的多少所導致後續遺產繼承糾紛在司法實踐中也較爲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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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兄弟姐妹四人,由於王女士一直與父母同住,因此兄弟姐妹商量決定,由王女士主要承擔照顧父母的責任,待父母離世後,父母名下的房產可以多分給王女士一些。

沒想到的是父母去世繼承房產時,兄弟姐妹反悔了,否認之前的口頭約定,仍然要求平分房產。爲此王女士非常氣憤,認爲老人在世時一直由她照料,同時幾年前老人住房的裝修費用也是由她承擔,正所謂沒有功勞也有苦勞,理應多分房產。

這是前兩天接到的一個遺產繼承糾紛案件,在這個案件中多盡贍養義務的王女士是否可以要求多分遺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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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第三款規定:“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因此可以確定的是,只要證據充分,多照顧老人的王女士理應多分遺產。

結論確定,接下來就是案件的取證,此類案件的證明材料主要涉及以下幾項:

1.老人居住地的居委會申請開具的相關證明,證明子女與老人共同居住。

2.親屬、鄰居證人證言。

3.兄弟姐妹關於照顧老人及遺產分配方案的溝通、承諾錄音。

4.與父母日常問候的微信聊天記錄。

5.老人生病治療費用,如帶老人就醫、治療、住院、購藥的相關票據。

6.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護理費用支出票據。

7.老人住房費用,如房產修繕、裝修的相關費用單據。

8.去世後的喪葬費用的支付憑證。

9.贍養老人費用支付的銀行流水、轉賬記錄等。

總之,從理論上講,孝順的子女就應該獲得更多的遺產,這也是法律體現出的價值觀導向。但是要實現對盡孝者的尊重,也需要相關的“贍養”證據的支援,否則就會出現不養老人也可以分得遺產、而且還不少分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