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隱瞞精神病離婚怎麼辦||大竹縣律師

婚前隱瞞精神病離婚的解決方式是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婚姻。根據法律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所以,在婚前隱瞞精神病是不用採用離婚手續的,只需要申請撤銷婚姻關係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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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提醒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大竹律師  大竹縣律師  離婚律師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婚前隱瞞精神病婚姻不能直接判離婚。

1.首先婚前隱瞞精神病史不是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判定是否屬於夫妻感情破裂。

2.其次調解是離婚訴訟的必經程序,需要調解無效之後,纔會判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婚前隱瞞病史,不影響財產的分割。一般婚前個人財產歸各自所有,婚後夫妻共同財產平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至第一千零六十五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