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的怎麼賠?

隨着現代交通行業的快速發展,現代社會的勞動者爲常常遠距離上下班,這也就增加了交通事故的風險,那麼上下班在道路發生交通事故受傷的,怎麼追究賠償責任呢?

員工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的怎麼賠?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工傷:(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條例很明確的指出,是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並且承擔非主要責任的情況,會被認定爲工傷,因此勞動者可以申請認定工傷,並享受相關待遇。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勞動者是受害者,根據侵權責任法,致害人也是由賠償在賠償責任的,因此,受害的勞動者還可以向致害人追究賠償責任。這就出現了雙重賠償責任的疊加,勞動者看到這裏,不禁心裏打鼓,可以要求享受雙重賠償嗎?律師在這裏明確強調,答案是可以的。

交通事故賠償與工傷保險待遇的性質看,屬於兩個不同的法律關係。獲得工傷賠償是基於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受勞動法和工傷保險條例調整,賠償責任人爲工傷保險機構或用人單位;而獲得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是基於受害者與第三人之間存在侵權法律關係,受民法通則、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調整。

從法律規定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因第三人造成工傷的職工或其親屬在獲得民事賠償後是否還可以獲得工傷保險補償問題的答覆,當交通事故賠償與工傷待遇發生競合,職工可以依照不同的法律規定分別獲得救濟。

也就是說,勞動者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獲得雙重賠償,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工傷賠償認定不是那麼容易的一件事情,它需要提供相關材料,需要在法定期限內向社會保險行政部分提出工傷申請,來確認在交通事故中受傷的職員是否構成工傷,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工傷員工的工傷保險待遇與普通工傷保險與不一樣,有着諸多因素影響着大家獲得工傷賠償。而且涉及交通工傷雙重賠償的案件,需要由兩個法律關係,有種賠償標準來獲賠,法律關係複雜難懂,計算又繁瑣,如果沒有律師幫忙處理,真的很難成功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