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申請過後要多久纔會被受理呢?

由於並非所有的社會主體都能透過向人民法院起訴,而保護自己的權益,故而我國立法機關制定了法律援助等惠民性質的法律。只要滿足受助條件,就可以向司法機關提出援助請求,那麼,按照程序提出請求後,法律援助申請過後要多久纔會被受理呢?

法律援助申請過後要多久纔會被受理呢?

一、申請法律援助一般要多久才受理?

法律援助機構自收到申請援助事項的全部材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決定。

二、申請法律援助的程序

1、申請人申請法律援助應當填寫《法律援助申請表》;

2、法律援助機構收到法律援助申請後,進行認真審查;認爲申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告之申請人補交,申請人未按要求補交的,視爲撤銷申請;認爲申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材料需要查證的,由法律援助機構向有關機關、單位或者個人查證;

3、法律援助機構審查後通知申請人是否給予援助,申請人接到給予法律援助的通知後到法律援助機構辦理有關手續。

4、申請人對法律援助機構作出的不符和法律援助條件的通知有異議的,可以向主管該法律援助機構的司法行政部門提出。

5、下列情形之一,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可以先行提供法律援助:

情形一:距法定時效屆滿不足七日,需要在法定期限內提起訴訟的;

情形二:需要立即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的。

三、法律援救的事項

根據2003年7月國務院常務會議透過的《法律援助條例》,"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主張因見義勇爲行爲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

公民可以就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諮詢。"

該條例規定,"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二)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三)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在提交所有的申請材料之後,十日之內,司法機關會制定的援助機構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這也就回答了法律援助申請過後要多久纔會被受理這個問題。一般來說,提出申請的主體都是沒有經濟能力的,但也存在着有經濟能力,但是一般的律師不願受理案件的情形,此時也可以提出援助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