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法律援助後多久寫訴狀書?

一、申請法律援助後多久寫訴狀書?

申請法律援助後多久寫訴狀書?

十日之內會審查,透過後就可以寫。

1.法律援助機構自收到申請援助事項的全部材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決定。

2.申請人申請法律援助應當填寫《法律援助申請表》;

3.法律援助機構收到法律援助申請後,進行認真審查;認爲申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告之申請人補交,申請人未按要求補交的,視爲撤銷申請;認爲申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材料需要查證的,由法律援助機構向有關機關、單位或者個人查證;

4.法律援助機構審查後通知申請人是否給予援助,申請人接到給予法律援助的通知後到法律援助機構辦理有關手續。

5.申請人對法律援助機構作出的不符和法律援助條件的通知有異議的,可以向主管該法律援助機構的司法行政部門提出。

二、起訴費用標準怎樣規定的?

離婚案件每件收取100至五十元,具體標準如下所示:

1.非財產案件,是指因人身關係和人身非財產關係發生爭議而提起訴訟的案件。財產案件受理費在規定的收費幅度內按件計徵,涉及財產的部分依不同情況處理。

2.離婚案件,每件收100元至5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總額不超過1萬元,不另收費;超過1萬元的,超過部分按1%收取。侵害姓名權、著作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收取50至100元。知識產權糾紛案件,沒有爭議金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交納。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30至50元。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10元至50元。破產案件,按照破產企業財產總值依照財產案件收費標準計算,減半交納,但最高不超過10萬元。

3.財產案件,是指因財產權益爭議提起訴訟的案件。財產案件的受理費,按照爭議財產的價值和金額,實行依率遞減的原則計算收取。其具體收費標準是:不滿1千元的每件交50元;超過1千元至5萬元的部分,按4%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3%交納;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交納;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交納;超過50萬元到11313萬元的部分,按1%交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

交到法院十日之內審查,審查透過可以寫訴狀。非財產案件,每件收取50至100元的費用,其他的起訴費收取情況,要根據案件性質來決定,收費標準有所差別,具體的還要看地區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