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法律援助後多久寫訴狀書

一、申請法律援助後多久寫訴狀書

申請法律援助後多久寫訴狀書

十日之內會審查,透過後就可以寫。

1.法律援助機構自收到申請援助事項的全部材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決定。

2.申請人申請法律援助應當填寫《法律援助申請表》;

3.法律援助機構收到法律援助申請後,進行認真審查;認爲申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告之申請人補交,申請人未按要求補交的,視爲撤銷申請;認爲申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材料需要查證的,由法律援助機構向有關機關、單位或者個人查證;

4.法律援助機構審查後通知申請人是否給予援助,申請人接到給予法律援助的通知後到法律援助機構辦理有關手續。

5.申請人對法律援助機構作出的不符和法律援助條件的通知有異議的,可以向主管該法律援助機構的司法行政部門提出。

二、怎樣才能得到法律援助

1、需要代理的事項在法律援助的受理範圍內

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主張因見義勇爲行爲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

公民可以就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諮詢。

2、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二)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三)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一般來說當法律援助中心透過審查以後,確定是可以進行法律援助的話,那麼就可以書寫訴訟狀了,也就是說正式向法院進行起訴,法院在收到起訴狀以後會決定是否受理此次案件,如果確定受理後就會通知雙方做好開庭前的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