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律師爲您解答:父母可以扔掉剛出生的孩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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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律師爲您解答:父母可以扔掉剛出生的孩子嗎?

您好,我的女兒今年19歲。一年前,她到外地去打工,結識了現在的男朋友,之後兩人同居。後來,我的女兒懷孕,因爲她怕我們知道之後會責怪她,就沒有敢告訴我們。20171月,她生下了孩子。但是孩子出生之後,他們兩個人都覺得沒有能力把孩子撫養長大,便偷偷地將孩子丟棄在一個公園的垃圾桶旁邊。孩子被一個環衛工人發現,之後將孩子交給了公安局。現在,公安局找到了我的女兒,稱我的女兒涉嫌遺棄罪。因此,我想知道,我女兒的這種行爲會不會構成犯罪?

律師答疑

您女兒和她男友的行爲已經構成了遺棄罪,可能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由此可見,父母生下孩子後,即對子女負有撫養的義務。父母對孩子的撫養義務不能因爲沒有能力就將孩子遺棄,這種行爲是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的。因此,根據您所說的情況,您的女兒將自己年幼的孩子拋棄的行爲是構成遺棄罪的,其很有可能會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