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方在徵收中應主動公開以下這些檔案

在實際的徵收過程中,如果被徵收人不瞭解本次徵收的相關資訊,就自然無法知道本次徵收是不是合法的、張貼的徵收補償條件是不是合理的。但反過來講,只有知道了這些資訊,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才能得到保障。因此,瞭解徵收的相關資訊就顯得十分重要。

徵收方在徵收中應主動公開以下這些檔案

雖然瞭解徵收的相關資訊十分重要,但絕大多數被徵收人都不知道應該從哪裏去了解這些資訊。但其實,這些資訊是應該由徵收方主動向被徵收人進行公開的。

如果在徵收期間,徵收方並沒有將需要主動進行公開的資訊進行公開時,我們也可以申請政府資訊公開來得到需要的資訊。下面,昌運拆遷律師就帶大家來看看哪些資訊是需要徵收方主動公開的。

在徵收開始之初,以下這些資訊是需要徵收方主動公開的:

依法批准用地的批覆檔案

徵地批覆是指在土地徵收過程中,由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依據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對市、縣級人民政府報送的土地徵收審批材料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是否准許徵收土地的行政行爲。

在徵收中有沒有這項批覆將直接決定本次徵收是否是合法的程序,同時也是本次徵收爲合法徵收的先決條件。

“一書四方案” 或 “一書三方案”

集體土地徵收的“一書四方案”指的是:建設用地項目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城市建設用地的“一書三方案”爲:建設用地項目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收土地方案。

地方政府轉發國務院批准用地的檔案

這份檔案中包括用地面積、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批准情況。與申報情況相比發生變化的,在轉發檔案中,應明確表述變化後情況。

徵地告知書、以及其他的相關證明材料

具體包括:擬徵地補償安置聽證告知、土地權屬證明材料以及徵地批後實施中徵地公告、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市縣政府批准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建設用地批准書。

徵地公告,是被徵收土地所在的市、縣人民政府在收到徵收土地方案批准檔案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組內以書面形式公告。本公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徵地批准機關、批准文號、批准時間和批准用途;

(二)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麪積;

(三)徵地補償標準和農業人員安置途徑;

(四)辦理徵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

相對於擬徵地公告,徵收土地公告已經經過正式的審批,具有法律效力,意味着徵地行爲的開始。被徵收人若不服徵地公告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複議和訴訟,來審查該徵收項目的合法性,以此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徵地安置補償方案

這是指以公開的形式,告知被徵收人安置補償的具體方案的公告。其內容應當包括:

(一)本集體經濟組織被徵用土地的位置、地類、面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種類、數量,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數量;

(二)土地補償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三)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和支付方式;

(五)農業人員的具體安置途徑;

(六)其他有關征地補償、安置的具體措施。

如果徵收方不主動公開資訊時該怎麼辦?

如果相關部門不依法公開與徵收相關的資訊,被徵收人可以申請政府資訊公開。

在《政府資訊公開條例》中有明確規定:

“公民、法人或是其他組織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的需 ,可以向國務院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資訊“。

也就是說,如果徵收方在徵地拆遷中不主動公開上述內容,作爲被徵收人,是有權利向當地相關部門申請公開徵地資訊的。在這裏,昌運律師提醒廣大被徵收人,申請政府資訊公開時,最好以書面的形式申請公開。

最後,被徵收人應該意識到徵收會直接涉及到被徵收人的切身利益,因此不論是哪個階段,只要徵收方不依法履行,那麼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都有可能受到侵害。因此在整個徵收過程中被徵收人一定要及時的收集證據,若遇到問題可及時的提起法律程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